第一百三十四章 印度的商业现状
从一千零一夜开始的中世纪 · 佚名 · 2,285 字
接下来的数日中,得到了钱的辛巴达开始大肆采购起来。
大概是终于醒悟了过来,他买东西时也不再像以前那样“豪爽”,而是变得锱铢必较起来。
以前的狐朋狗友们看到辛巴达又有了钱,其中脸皮比较厚的又重新凑了上来,想要继续和土豪一起玩耍。
但这次,辛巴达则是当作没有看到他们一般继续挑选着自己的货物,让这些人讨了个没趣,只得悻悻地退去。
看样子辛巴达这次是真的认真了。
阿里巴巴发现,在辛巴达采购的货品中,自己的清凉油赫然在目,甚至还买了不少阿里巴巴的特产美白霜。而他全船的货物,也大多是贵重的奢侈品,而民用的物品比如毯子、织物和食盐等阿拉伯人常用来卖的东西则是压根见不到。
“你确定这东西卖到印度去能有销路?为什么不卖点手工制品和我的煤油灯之类的?”阿里巴巴疑惑地问。
“没有办法,民用的日用品,在那里是卖不出去的!”辛巴达回答。
阿里巴巴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管在哪个国家,民用品的销量总是好过奢侈品的吧?”
辛巴达叹了口气:“唯有印度是例外的!”
看阿里巴巴依然不明白,辛巴达一边看着脚夫们往船上运货,一边和阿里巴巴解释了起来:
古代的印度原本并没有游离在世界贸易体系之外,在公元前2世纪到西罗马灭亡期间,印度一直都是进出口的大户。
印度向外出口的,主要是珍珠、宝石、象牙等贵重品,以及椰子、靛青、香料、印度铁等基础原料,偶尔也卖点竹子手工制品。而进口的则是金属成品、樟脑、珊瑚、丝绸、马匹,而这种贸易在公元纪年前后达到了顶峰。在贵霜王朝和笈多王朝统治期间,贸易的昌盛程度可以从出土的金银货币中就可以看出来。
但进入公元纪年后,随着印度的种姓制度逐渐发展完全,以及基层政治的土邦化、村落化,免税阶层的婆罗门和刹帝利逐渐变成了封建地主。
而他们的政治势力以一个个村落为单位,自治权逐渐加强,以致于到了中世纪时,印度村落的经济完全可以自给自足,无需与外界进行交易,形成了典型的小农经济体。这最终也造成了印度商贸的衰落。
衰落的程度,依然可以用金属硬币存量来佐证——在公元650~1000年这三百多年内,考古学家异常惊讶地发现,在这一期间印度的金属货币突然都“消失了”。而作为商人的种姓—吠舍团体,则主要由游牧的班加拉人进行,而他们的货物,也只是在游牧迁徙的途中,售卖的一些糖、盐、粮食、奶酪之类的东西。
“…所以,如果要到印度经商,你客户只能找那些一个个土邦的土王,老百姓手上则是一点货币都没有。”辛巴达解释道:“所以你向他们出售日用品毫无前途。要卖,就只能卖奢侈品。比如兄弟你的美白霜就一定能卖出个好价钱,你不知道,印度人大多都是用皮肤的白皙程度来初步辨认一个人种姓的,对于美白,他们一向是狂热的。”
“但那样的话,你首先要取得那些土人的信任吧?”阿里巴巴提出了质疑。
“这个对我来说不是什么问题。”辛巴达显得信心满满:“我的家族和当地很多土王家族之间都有长久的合作关系,印度人虽然有好铁矿,也能生产乌兹钢,能炼锌,但打造、冶炼金属用具的水平并不高,所以一直都是我的家族在提供技术,在当地建设铁匠铺打造武器的,他们离不开我,而我手下那帮蛀虫们也得不到土王们的信任,那些土王可是很守旧的。”
“你心里有数就好!”阿里巴巴放下了心:“你的香料运回来后,我出钱买一半!”
香料中的多种复杂醛、醇、烃类物质,都是阿里巴巴得费极大力气才能合成出的玩意,与其花这些力气去合成,不如直接买现货。
“你等着吧,到时候我会带着海量的香料、珍珠、椰子和印度铁回来的!”辛巴达显得信心满满。
辛巴达决定趁着夏天最热的时候,乘季风前往印度,而这段准备的时间,他则是用来收购各种合意的货物。
而阿里巴巴则是迎来了一位崭新的家族成员—一条高加索犬。
这是亚美尼亚的图玛玛将军在一次交易中搭空送来的,说是北部高加索山区山民的特产,送给阿里巴巴“打猎用”。
高加索犬这种狗成年后对主人特别忠诚、护主意识很强,而且其身形巨大,据说可以单挑一条狼不落下风,就连藏獒的块头都比高加索犬要小上半圈,非常适合看家护院、当保镖和牧羊。
而此时中东地区流行的猎犬,则是一种名为阿富汗猎犬的狗,其攻击性极强,而且速度非常快,甚至可以猎杀草原上的豹子,和高加索犬性格截然相反。
当然,图玛玛送来的高加索犬还是一只刚刚开眼不久的一只小狗,毛茸茸、胖乎乎的,尚处于它一辈子中最可爱的时候。
这只成年后会变得巨大无比的小胖狗,此时却瑟瑟发抖地趴在一圈埃及猫和沙丘猫中间,被施以了强势围观之刑。
见到自己的地盘中出现了一只狗子,这些猫咪们无一不是兴奋异常—不趁现在好好欺负一下这只小毛毛,更待何时?
但摩尔佳娜不知何时出现了,见到这只小高加索犬后,她简直高兴得发了狂,以“三颗人头”为代价,死乞白赖地从阿里巴巴这里要走了这条小狗,似乎是打算从小好好培养起来。
这过程中甚至压根没有征求过阿里巴巴的意见,这桩交易就完成了,让阿里巴巴无力吐槽。
记得法德勒好像说要送自己一个会驯鹰的、叫什么珍弗的白人女奴来着,阿里巴巴本想等这条狗子长大后,也享受一把“左牵黄、右擎苍”的快乐,但现在看来只能告吹—谁让自己媳妇不喜欢狗呢?
“我小时候被狗咬过,我讨厌狗。”蒂朵·伊德里斯双手叉腰,理直气壮地说。
她抱起陷入猫群中的小狗,放到了欢天喜地的摩尔佳娜手里。
“不养狗的话,以后哈伦王子邀请大家去打猎时,我怎么办?”阿里巴巴郁闷地问:“我弓箭技术又不好。”
“没关系,我会啊!”蒂朵理所当然地回答。
看着摩尔佳娜拿到狗后一溜烟逃走的场景,阿里巴巴冲她伸出了手,但最后还是无力地放了下来。
算了,随她去,培养下这小丫头的爱心也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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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抱歉,间贴说得对,那句话是周勃、也就是周亚夫的父亲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