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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4 节

第103章 战神提尔在上,我认输!

西幻:手握十二符咒,我享受生活 · 佚名 · 2,420 字

  这个世界的野蛮人并不是什么生活在文明之外的化外野民。

  贵族老爷们对于不交税还躲在深山老林里拒服劳役,时不时还客串匪徒的人类统称为刁民。

  总体上还是将其认为是自己的领民的。

  这也算是个宣称,将这些刁民俘虏后,贵族们就能理所应当的拥有这些刁民的处置权。

  而野蛮人则是贵族们给一个类人种族取的带有侮辱性的称呼。

  野蛮人原本的种族名为提尔,这也是他们信奉的神灵的名字,意为战神,对外宣称也是以战神之子自居。

  野蛮人是天生的战士,成年个体身高普遍在一米九以上,优秀个体则能突破两米。

  不过虽然是类人种族,但光从外貌上而言,野蛮人跟人族并无多大区别。

  之所以称之为类人种,主要是因为他们的胯骨和肩骨更大,骨骼密度更高。

  进化出了更加强壮的四肢,也缩小了躯干的面积,增强了肉搏能力的同时也在战斗中更好的保护内脏。

  远远的看去,就感觉好像是从刃牙世界里走出来的武斗家一样。

  而且野蛮人性格悍勇,还有着传承下来的搏击之术,让野蛮人的单兵作战能力远超普通人族。

  但由于太过注重个人勇武,而忽略了军阵配合以及文明的发展,再加上本身是以部落形式生存的,部落之间也是相互征伐,论起生产力根本比不上当时已经成体系的人族国家,最终在争霸中黯然退场,被赶到了荒原、雪山和森林之中,绒毛饮血,率兽食人。

  其中有一部分野蛮人选择了与当地的异族合流。

  比如兽人荒原的野蛮人部落与兽人为了加强联系对抗哈尔斯王国,彼此之间还经常互相通婚。

  以至于现在很多荒原野蛮人都有着兽人血统,蕾娜王后的兽人血统就是传承自她那野蛮人酋长父亲的。

  而野蛮人中还有一种存在,被称之为野蛮人勇士,他们是野蛮人中的觉醒者,拥有着感应并使用魔力的能力。

  就像人类的魔法师,但野蛮人勇士操控魔力的方式则更加简单粗暴,他们凭借强悍的身体素质抗住了魔力冲刷肉身的痛苦,直接用魔力来强化自身,变成了一个个人形魔兽!

  而眼前这个野蛮人身高超过两米五,身体表面的空气还微微扭曲,散发着明显的魔力波动,显然是一位已经觉醒的野蛮人勇士!

  林克直接就举起手来询问裁判。

  “裁判,这合理嘛?”

  裁判似是早有准备,回道:“林克男爵放心,格拉姆斯先生虽然是野蛮人,但却是开化的野蛮人,如今正在为托拉斯伯爵大人效力。”

  “而且为了公平,格拉姆斯先生穿戴着我们特制的封魔锁,不会动用魔力的,就连防御也都只穿了件皮甲,林克男爵大可放心。”

  话虽如此,但野蛮人勇士不是离开魔力就跟普通人无异的魔法师,多年来的魔力淬炼也让他们的肉体变得比普通野蛮人还要强不少。

  完全可以当做一个穿着半件魔法铠甲的魔法骑士来看待!

  林克还想说什么,但裁判却不给他机会了。

  干净利落的宣布了比赛开始!

  “提尔在上!”

  格拉姆斯立即用提尔语高喊了一声,然后高大的身躯便如猎豹般朝着林克冲来,手里的战锤举起,对着林克的胸膛就是一发横扫。

  林克见状,头盔下的眉头顿时一皱。

  一个紧急下蹲,以分厘之差躲过了格拉姆斯这势大力沉的一击。

  战锤落空,直接砸到了林克身后的木栅栏上。

  下一刻,那足有小腿粗的木头直接咔嚓一声被重锤砸的直接断裂,同时向后倒去,砸中了后面好几个观众的脑袋,激起一阵惨叫。

  这些嗜血观众怎么没想到,自己还没来得及欢呼呢,就被祸殃池鱼,变成了流血的那一个。

  而若是普通骑士要是挨实了这一招,哪怕身穿比武专用的铠甲,也得当场断两根肋骨,无缘接下来的比赛了。

  林克目光一凝,在躲过格拉姆斯的攻击后,手持长剑对着格拉姆斯空门大开的胸膛就是一剑刺出。

  格拉姆斯也不愧是身经百战的野蛮人勇士,在一击落空之后迅速反应过来身体后撤。

  堪堪躲过了林克这一剑。

  不过,他胸口位置的皮甲还是被林克划到了,一道剑痕直接撕裂了皮甲的防御,在他的皮肤表面留下了一道伤口,虽浅但也流血了。

  胸口传来的微弱痛感并没有让格拉姆斯惊慌失措,相反这点刺激还让他更加的兴奋了。

  身体如同陀螺般旋转起来,蹭着林克那还未收回的长剑,快速的拉近了与林克的距离。

  “吼!”

  一声咆哮,格拉姆斯那仿若熊罴一般的肩膀对着林克的身侧就是一发势大力沉的铁山靠。

  就算是钢铁栅栏,格拉姆斯都有信心将其撞变形!

  然而下一刻,当他撞到林克的身体的时候,却震惊的发现自己好似撞到了一堵铜墙铁壁!

  硬!

  这是格拉姆斯此刻唯一的感觉,林克就跟与那套盔甲融合了一般,连他的血肉之躯都变成了钢铁,任凭格拉姆斯如何用力林克都岿然不动,反而还把他的肩膀都撞得有些疼了。

  眼前这个小鬼是怎么回事?力气怎么这么大?

  格拉姆斯并没有蠢到一直跟林克角力。

  在铁山靠失效后第一时间便要收身后退以待时机,但却发现林克的反应速度比他还快。

  在他刚准备抽身而退的时候,直接抬起铁靴来了一发踩脚趾!

  咔嚓!

  清脆的骨裂声响起,一股痛彻心扉的疼痛感就这样十分突兀的涌进了格拉姆斯的大脑。

  脚趾……脚趾断了!

  都说十指连心,脚趾也不差。

  即便格拉姆斯是野蛮人勇士,忍痛能力一流,被这么踩一脚也忍不住痛的弯起来了腰。

  而就是这一个动作,正好把他的脸凑到了林克剑柄的配重球上。

  林克直接拿剑做锤,在对方的腮帮子上狠狠的来了一下!

  咚!

  用慢动作来看的话,就会看到格拉姆斯的脸在接触到剑柄配重球的一瞬间就荡起了波浪。

  而格拉姆斯只感觉眼前一黑,等再次恢复清明的时候,他便发现自己脑袋撞断了一根栏杆,嘴里满是血腥的铁锈味,还有着一些异样。

  张嘴一吐,便是一口血痰,里面还包裹着一颗黑黄色的烂牙。

  嘶———我的蛀牙终于掉了!

  格拉姆斯十分高兴,甚至都忘记了脚上和脸上的疼痛。

  他这两年可是被这块坏掉的智齿折磨的不轻,每天吃不好睡不好的,别提多难受了。

  来到了人类城镇后找牙医都解决不了。

  没想到今天竟然被林克砸掉了!

  蹭———

  就在这时,格拉姆斯就又感觉脖子上一凉。

  低头一看,只见林克的长剑已经横在了他的脖子上。

  不知道怎么回事,明明感觉对方浑身都是破绽,格拉姆斯现在脑海里就想到了好几种办法可以反制回去。

  但不知怎么的,格拉姆斯冥冥之中就是有种直觉,自己只要敢有所动作,脑袋就立即搬家。

  所以格拉姆斯没有反抗,只是捏着自己的下巴左右一推,生生的把脱臼的下巴重新安了回去。

  然后光棍的说道:“我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