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八十三章 周豪的靠山,齐麟与楚省巡抚的交锋
反派:多子多福,女主孕气爆炸 · 佚名 · 1,922 字
周豪冷笑道:“你还知道我是国企领导啊?绑架国企领导,要是被人知道了,你十条命都不够赔的。”
“我劝你赶紧放了我,然后再给我磕十个响头道歉,说不定心情好了,也懒得跟你计较这件事。”
齐麟黑眸微眯。
突然,他将杯中的红酒,直接泼到了周豪脸上:“臭不可闻,我看你是要刷刷牙了。”
他打了个响指。
身后,一名基因人女保镖,拿出了一个马桶刷,然后朝着周豪走去。
马桶刷刷牙?
周豪什么时候受过这种屈辱,他顿时怒不可歇:“你敢!”
有什么是齐麟不敢的?
女保镖眼神冰冷,抓住周豪的下巴,控制住拼命挣扎的他,便将马桶刷往你塞。
周豪嘴巴都快被塞爆了,终于捅了进去,然后开始摩擦。
“呜呜呜”
剧痛之下,周豪眼泪都嘣出来了,一脸痛苦。
十分钟后。
“好了”
齐麟制止了女保镖。
女保镖这才将马桶刷抽了出来。
齐麟淡淡一笑:“这马桶刷已经用了十几年没换了,味道还可以吧?”
“噗”
周豪从嘴里吐出大量的血污,他还算挺有种的,依旧怒骂道:“狗杂种,劳资跟你势不两立!等着吧,迟早有一天,劳资要把你挫骨扬灰。”
齐麟拍了拍巴掌,笑道:“GOOD,非常有骨气,既然这样,给你看个东西。”
周豪的四名下属,戴着眼罩被人带了上来。
女基因人看着齐麟。
齐麟点点头:“动手吧。”
就在周豪惊恐的眼神中。
“砰砰砰砰”
接连四声枪响,四条人命,就这样活生生消失在他面前。
“节目看完了,你也该上路了,不过你的待遇比他们好,我会先打碎你全身的骨头,再给你一枪,最后再把你沉尸江底,给江里的鱼儿加加餐。”
齐麟淡淡说道。
两个女基因人,一个拿着电锯,一个拿着碎骨锤,缓缓靠近周豪。
“不要!不要杀我!我大伯是楚省巡抚,你要是杀了我,你也活不了几天!”
周豪终于害怕了,裤子都湿了,哭着求饶。
齐麟皱了皱眉。
“系统,他说的是真的吗?”
系统:“周豪大伯的确是楚省巡抚。”
得到确切麻烦,齐麟摆了摆手,两个女基因人终于停下了手。
“这下有点麻烦了,一省封疆大吏,能量还是有点大的,虽然不至于怕了,但也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本来齐麟是准备虐杀了周豪,给林秋出出气。
但得知周豪大伯是封疆大吏,这件事就必须从长计议了。
“把他带下去囚禁着。”
齐麟对女基因人淡淡道。
这一晚。
太多的人睡不着了。
但齐麟却没有闲着。
周豪虽然在政府办公,但是政府防护措施,对于他来说,如入无人之境,轻易的黑掉监控各种警报。
神技开锁技能,打开了几道门,齐麟进入了周豪办公室中。
加密保险柜中,电脑隐藏区域,齐麟找到了周豪不少劲爆的证据。
不过。
仅仅是这些东西还不够。
只要周豪大伯想保他,周豪最后顶多是丢掉工作,估计连牢房都不用进去。
楚省政府大楼。
巡抚办公室。
齐麟同样轻易的进来了。
“不愧是封疆大吏,隐藏的还挺深的,这里居然没有留下任何有用的信息。”
齐麟淡淡一笑。
但他并没有就此放弃。
巡抚大院。
没有惊动任何人,在巡抚还在睡觉的时候,齐麟进入了他的书房。
在这里,齐麟轻易的找到了巡抚的秘密。
这些秘密,随便一件,就能引起整个夏国的大地震。
拿到想要的东西,齐麟笑了笑,转身离开。
金卉庄园。
齐麟把玩着手中的储存U盘。
“我跟这个楚省巡抚,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而且我也不想涉及到什么高层斗争,这些信息,实际上也没什么用。”
“但为了防止这个楚省巡抚硬保周豪,只能跟他会一会了。”
想到这,齐麟拨通了楚省巡抚的私人手机。
“说吧,你想要什么?”
还不等齐麟开口,楚省巡抚居然主动开口了。
想必,他已经知道自己丢失了一些东西。
同时,他给一旁的秘书使了个眼色,让秘书查一查这个号码的IP地址来源。
齐麟用神级口技改变声音,淡淡道:“我们井水不犯河水,我也并不需要你给什么东西我。”
楚省巡抚愣了一下,随后无语道:“那你拿走那些东西干什么?”
齐麟嘴角微翘:“这就要问你的侄子周豪了,我准备宰了他,但我又挺烦有人从中作梗,你说我应该怎么办呢?”
楚省巡抚脸色一黑。
他怎么想也想不到,这次天大的麻烦,居然是自己侄子带来的。
深吸一口气,楚省巡抚说道:“把你手中的东西给我,我保证不干涉周豪的事。”
齐麟又不是三岁幼儿,他淡淡道:“东西不可能给你,我也无意跟你产生冲突,只要你不从中作梗,我保证这东西不会公布于众。”
楚省巡抚沉默了一阵,随后说道:“希望你说到做到,周豪的事我不会管。”
结束通话。
楚省巡抚秘书也回来了。
“怎么样?查到了方位了吗?”
秘书苦笑了一声,说道:“对方是个顶尖黑客,否则咱们政府的安保也不会被轻易的黑掉,IP地址是假的,甚至查到地址后,咱们办公系统又被黑了,对方警告我们,再查下去,直接公布资料。”
楚省巡抚有些头疼的撑着额头:“周豪啊周豪,你是从哪招惹到这么一尊瘟神的?也别怪大伯不帮你,我也是爱莫能助了。”
秘书小心翼翼问道:“还要继续查下去吗?”
楚省巡抚面无表情:“不用查了,这件事也不要对任何人提起,到此为止。”